雙方共管比較好吧!
你們持股51%,我們持股49%就行?!?br>
見陳炳耀終于松口了,張益達(dá)提出了自己的條件。
投資Grab不成,拿下個電子錢包也不錯。
“太多了,最多給你們30%股份,而且還得行使AB股模式。”
陳炳耀對于控制權(quán)是看得特別緊的,他知道GrabPay要做大做強,少不了花錢。
不搞AB股,后續(xù)增資擴股,很容易主客易位,銳向成了控股股東。
比錢,哪怕算上自己家里,也比不過銳向集團。
掰扯了半天,大家各退一步,陳炳耀同意了銳向占股49%的要求,張益達(dá)也同意對方搞AB股。
GrabPay作價5000萬美元,Grab作為母公司,再注資100萬美元現(xiàn)金,相當(dāng)于在新公司中出資5100萬美元,占股51%。
銳向派遣一個技術(shù)小組到新加坡,并且?guī)礓J向集團的各種金融科技專利,技術(shù)作價2000萬美元。
另外銳向集團再給GrabPay注入2900萬美元現(xiàn)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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